不动产登记改新政策,他人房产信息谁能查知?

防城港搜狐焦点 2018-06-04 21:4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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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,全社会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升高,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需求也日益增多。 今年的3月2日,发布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和核心内容有哪些?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

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,全社会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升高,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需求也日益增多。

今年的3月2日,发布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和核心内容有哪些?

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。自2014年11月24日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颁布以来,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,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动产买卖、继承等活动中的重要基础性支撑,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事项,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实践过程中,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:

一是现有规定不够系统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复制规定,散见于《物权法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中,没有形成一个体系,不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查询,也不利于指导地方开展查询工作。

二是相关规定不够明确。按照规定,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、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。但是,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,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那些资料,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规定,地方执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,亟需明确和细化。

三是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》与《物权法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规定不一致,亟需废止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,进一步发挥不动产登记的物权公示作用,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维护交易安全,同时更加严格地保护个人隐私,有必要出台专门的部门规章予以规范。

《办法》四大亮点值得关注:

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,明确了“谁能查”的问题。

二是明确了依法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,解决了查询工作“遵循什么”的问题。

三是头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,明确了“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”和“查到什么程度”的问题。

四是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安全保护措施,明确了“怎样防范个人信息泄露”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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